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以下簡稱營業稅法)部分條文」修正草案,業於104年11月2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。本次計增訂1條,修正7條,主要修正內容係將電子發票及載具明定於營業稅法。另外在裁罰規定部分,刪除了原來第46條第3款帳簿未送驗印的處罰,同時參照同法第51條規定,將第52條的裁罰倍數從1倍至10倍調降為5倍以下,並增訂裁罰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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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.11.26-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」修正草案張貼者:2015年11月30日 下午10:42蔡再發 [ 已更新 2015年11月30日 下午10:43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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